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扶贫工作开局良好(2013年第42期)

04.03.201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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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扶贫简报

 

(第42期)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扶贫工作开局良好

 

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开展以来,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一定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方向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口梅州扶贫开发工作。8月1日至3日,市长陈建华率领的广州代表团赴梅州丰顺、五华、大埔以及梅州城区考察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在梅州召开了工作交流座谈会,并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从加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对省确定的重点贫困县帮扶工作、帮扶梅州市及其重点贫困县产业园区建设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帮扶的具体措施。9月3日至4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陈国在大埔县慰问贫困村时,要求驻村工作队员在规定时间将规定动作做好做实,科学规划,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基础设施建设、村整体环境改造作为扶贫工作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领导,为广州市对口梅州扶贫开发工作指明了方向、创新了思路、提供了动力。

二、全面有效对接,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 与广州市市双到办、帮扶单位、梅州市及其各县(县级市)扶贫部门、驻村干部之间实现有效对接。 二是 与梅州市各类媒体建立对接关系。主动与梅州日报、南方日报驻梅州站等各类媒体联系,对各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予以报道。 三是 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队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工作纪律,规范队员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四是 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了驻村干部沟通QQ群、短信息发布平台、公共邮箱,公布办公电话和传真号码,初步建立起“双到”工作协调服务、信息共享工作沟通平台。

三、做好入户摸查,夯实工作基础

各帮扶单位驻村后,及时做好帮扶村基本情况摸查和贫困户的核实工作,对贫困户的核实按照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进行分类登记、建档立卡。现已基本完成了145条贫困村、14809户贫困户、62657余名贫困人员的入户核查工作。对经过核实的贫困户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核实结果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梅州市及其各县(市)扶贫局(办) 目前,各驻村干部正按照要求,分别建立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纸质档案,同时录入广东扶贫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实行资金共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帮扶资金的安全管理,发挥最大效益,各帮扶单位均按要求,建立由帮扶单位、镇政府和重点帮扶村三方共管的帮扶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并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建立独立的扶贫开发“双到”帮扶资金账簿,确保专款专用。部分单位已及时注入扶贫资金,白云区对口帮扶的15个重点帮扶村的750万资金(每村50万)已划拨至大埔县专管账户。

五、因地因村制宜,科学制定规划

各帮扶单位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总要求,及时带队赴帮扶村调研,考察村、户需帮扶项目,并与当地镇、村干部就帮扶项目开展座谈,深入探讨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将贫困户的全面脱困、村集体经济全面达标这两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做实。目前,大多数帮扶单位已通过和驻点村的村两委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三年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部分单位已着手实施帮扶任务。

六、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智力扶贫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是扶贫“双到”工作的一种创新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是破解梅州山区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奔小康的有效办法。9月12日至13日,广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黄小晶带领广州市17家行业协会5家地方商会党组织负责人赴梅州大埔县百侯镇旧寨里村开展扶贫助学助困活动,实地查看了帮扶项目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情况。参加大埔之行的17家行业协会5家地方商会党组织负责人表示将联系帮扶学生家长到他们那就业,欢迎学生学成未学成均去他们单位就业,将批量采购大埔瓷器茶叶并需要长期供货,把大埔蜜柚、客家酿酒批量引到广州肉菜市场,将把梅州、大埔发展情况向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介绍,组织企业前往梅州、大埔寻求双赢发展空间。

七、积极抗险救灾,密切党群关系

受8.17“尤特”及“潭美”台风影响,梅州市多地发生山洪暴发、房屋倒塌等严重灾情。广州市各驻村干部积极参与抗险救灾工作。工作队针对汛情,及时发布汛情提示信息,尽力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救灾工作。灾后各帮扶单位充分调动本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救灾复产重建和防汛各项工作。8月30日,番禺区向遭受巨大损失的五华县政府捐款200万元,帮助五华救灾复产。帮扶单位的及时援手,保障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

 

 

 

  

 

抄送:国务院扶贫办,省委常委,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委书记,市、县(区)长;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扶贫办;各有关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