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以轨道交通综合体为核心 欲打造15分钟经济圈

24.03.2017  15:05

以轨道交通场站为核心,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

日前,广州市政府同意并印发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广州将以轨道交通综合体为核心,打造15分钟经济圈,实现“零距离”换乘。据此前报道,广州将打造72个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

实现“零距离”换乘

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什么?

根据《细则》,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建设运营要求,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为主要目的,以轨道交通场站为核心,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构建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建设项目。

零距离”换乘通俗地说,就是将过去相对分散的地铁、公交、国铁等交通枢纽集中到一个立体空间,实现乘客在综合体内自由换乘。

细则》同时提出打造综合体“15分钟经济圈”,即在以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为中心的800米(约15分钟步行路程)半径区域,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通过大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含国铁、城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优化城市布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此前媒体报道,广州市发改委初步组织规划了国铁、城际铁路、地铁等72个站点枢纽体建设及周边综合开发,场站综合体涉及用地面积1532公顷,规划建筑面积2526万平方米(含交通功能和综合开发功能),周边综合开发涉及用地面积470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6688万平方米。

向社会资本开放

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如何打造?

细则》规定,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土地供应可结合地块实际,按照“一体规划、同步建设、统一供应”的思路,根据投资类型可分为政府投资类、运营企业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

政府投资类原则上适用于不具备综合开发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土地供应主要采用划拨的方式;运营企业类原则上适用于具备局部开发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土地供应采用协议出让、公开出让等方式。

细则》同时明确向社会资本开放。在土地供应上,社会投资适用于具备较好开发条件的站点或车辆基地,采取带轨道交通站场综合体概念方案公开出让方式。项目管理上,鼓励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也可由社会投资主体单独投资建设。

对于收益部分,《细则》规定,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综合开发土地的一级开发收益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重点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参与二级开发的项目收益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补亏。

(记者金淘、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