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全面推行养老院购买责任险

28.02.2019  08:52

大洋网讯 养老院中一旦有老人发生意外,高昂的医药费对养老机构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负担。

2月27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公办养老机构以及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同时,广州鼓励和推动未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到2020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全市养老机构100%参保。参保后,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老人受伤,需要机构支付医疗、赔偿等费用时,将由保险公司买单。

据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明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100%参保

通知表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下同)以及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和推动未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到2020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全市养老机构100%参保。

对于投保经费,通知介绍,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经费相应由各级财政负担或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解决。享受市、区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将相关补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在具体投保费用方面,通知规定,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评估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能力,第一年度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保费为每床位不低于120元(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由各养老机构购买,往后年度续保费用按照保险调整系数确定。实际保费金额以投保时养老机构实际入住老人的床位数为准,并在以上保费的基础上根据医疗费用限额、运营资质、星级评定等级证书及上一年度赔付率情况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

养老院每年6月底前完成购买

通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以及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购买年度机构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其他民办养老机构于2020年前全部完成机构责任保险的购买。

广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积极动员、鼓励辖内养老机构通过参加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此外,根据《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交申请资助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交购买符合本该通知规定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同。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囊括六大方面

据介绍,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共有养老机构189间,机构养老床位数超过6.5万张,亟需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机制。原《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穗民〔2013〕188号),有效期已届满,需要进行修订。

在修订前,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局限于入住对象意外责任、第三者意外责任以及火灾事故、煤气爆炸、食物中毒、电梯意外事故等其他意外责任。而此次修订后的《通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住养老人责任保障、第三者责任保障、公平原则保障、紧急救援费用保障、法律救援费用保障六大方面,范围更加广泛,保障更加全面。

据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投保和理赔方式?

通知》规定,广州市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方式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文件执行。养老机构可参照省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方式:由养老机构填写投保单,由省民政厅委托的保险顾问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各养老机构进行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行每年一签。

理赔方式:若发生事故,养老机构应立即拨打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或联系专责服务人员,专责人员引导养老机构进行救援、救治、配合现场查勘、提交索赔单证,并协助事故定责定损及支付赔款。

联系电话:020-61220833020-61220817;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6-9933;客服QQ:2929411189。

各养老机构如对《通知》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29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咨询。

文:广报讯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

部分资料据中国保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