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开拓创新力促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08.01.2015  23:06

  广州是广东省会、国家中心城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最快、增幅最大的城市之一。现有少数民族人口约70万人,比2000年翻了一番,比1980年增长了近69倍;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占90%以上,各民族成份齐全。近年来,该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围绕“两个共同”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在广州交流交往交融,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和部署,将民族工作纳入城市发展全局统筹谋划
  广州市委、市政府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任务,加强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一系列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将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经费、清真食品专项经费等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民族工作的财政投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要求,在市、区、街(镇)均建立了民族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将防范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纳入基层考核,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近几年,该市已投入和计划投入民族工作经费累计约2.8亿元,用于支持设立清真牛羊屠宰基地,规划建设305亩的市回民公墓,扩充清真寺礼拜场地和美化环境,推动伊斯兰教礼拜点和节日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清真饮食业转型升级,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创造更好的设施条件,取得明显的社会成效,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充分认可。
  二、创新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促进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创新民族工作的思路和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民生;坚持服务为重,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坚持面向基层,推动民族工作向街镇、社区延伸,夯实城市民族工作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的民生诉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慰问、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活动。全市182个劳动服务网点和250家人才培训机构设立了民族服务专窗、专柜、专线,为少数民族在穗务工生活提供服务;建立了一批“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做好新疆来穗就业人员的安排保障;设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等14个民族团体和一批“民族之家”,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民族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和网络。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街镇普遍设立了少数民族办事窗口、服务热线、接待室、民族政策宣传栏等设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各民族在广州更好交流交往交融。
  三、打造品牌亮点,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该市统战、宣传、民宗、教育、民政、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进寺庙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全市共有60个街镇、社区、单位分别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街道”、省和市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广州市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学校”等称号;进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规划建设“广州光塔民族文化风情街”,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点项目,打造全国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基地。同时,投入1000多万元,积极推动该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增城市畲族村开展“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亮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新台阶。
  四、加强沟通协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广州市结合工作实际,设立了“广州市防范处置涉民族因素纠纷联席会议”等机制,建立了市公安局民族工作队,制定了防范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预案,明确依法处置、属地管理等原则,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头对接的关键,民族、公安等部门分别与民族地区政府驻穗机构、民族、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警务协作、信息共享、干部挂职等机制,与少数民族流出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协作,发挥了良好作用。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教育引导机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法规培训班,印发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流动少数民族指引手册》,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文艺巡演、民族政策咨询活动,播放系列民族团结专题宣传片,注重发挥民族地区政府驻穗机构的作用,积极引导进城务工少数民族遵纪守法,融入当地社会。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 编辑:民族工作二处•曹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