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查处首例医保基金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

01.03.2016  16:15

广州市查处首例医保基金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两人获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通讯员戴雨报道:1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该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成功破获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据悉,该案系由参保人张某与其亲属谭某串通,通过变卖使用医保基金购药所得的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涉案金额达三十六万余元,这是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医保基金诈骗案。目前,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因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广州市医保局在接到可疑违规线索举报后,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参保人张某存在骗保嫌疑行为。调查发现,参保人张某伙同其亲属谭某,通过在医院享受医保待遇,使用医保基金购买药品后进行转卖获利,涉嫌构成诈骗医保基金。该局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最终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该起诈骗医保基金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该起案件由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两人退赔医保基金约3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市公安局已建立了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骗保工作的合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合防控和打击机制,社保部门能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有利于社保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从根本上遏制社保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广州市医保局提醒,医保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看病钱、救命钱,广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骗取医保基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广州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监督稽核力度,打击各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并做好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必要时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同时,该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广州市政府热线12345),共同抵制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