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机关去年因证据不足不批捕4039人
广州市检察机关去年因证据不足不批捕4039人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白云区钟落潭镇某村,一起在水塘内倾倒工业污泥的案件不断发酵,不仅引起各方关注,还改变了广州地区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程序。
2014年底,此案成为广州首例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担任原告的案件,也成为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的公益诉讼案。日前,该案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广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也由此探索建立。
这是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一年多来,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转变司法理念、转型办案方式方法、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等,在规范司法行为上进行了一场新的改革,更好地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因证据不充分不起诉361人
日前,笔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了这样一组数据:2015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不批捕5459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58件,其中,因不构成犯罪不批捕321人、因证据不足不批捕4039人;决定不起诉779人,其中,因不构成犯罪不起诉76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361人。
这样一组数据意味着什么?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接受采访时表示,抓了就要批捕、批捕了就要起诉、起诉了就要判刑,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区基本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的现象,是不对的。因为个别办案人员迷信口供,忽视了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的收集,如果检察机关审查不严,跟着错,法院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不敢疑罪从无,只能最后错到底。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检察机关加大对批捕、起诉环节的审查力度,坚持疑罪从无,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倒逼着检察机关办案模式的变化,首先就是要守好审查批捕、起诉的关口。而这项改革正是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重点。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察机关要求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强化事实证据审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格审查犯罪的事实是否确实、证明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严格按照逮捕条件和起诉标准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为了把好这个“关口”,在广州检察机关,单纯坐堂审阅卷宗、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正逐渐被亲历性司法办案取代。检察人员在认真全面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加强对证据的复核,必要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现场复核,排除合理怀疑,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此外,广州检察机关还建立了重大案件和类案与侦查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介入侦查,加强引导取证……
“这些改革既是贯彻四中全会的必须,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必须。”王福成对笔者说,为了推进这一改革,市检察院还完善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在公诉案件中既尊重法官的居中裁判,又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建立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
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两会”上,珠三角地区检法机关案多人少的问题再次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而这又是一个老话题了。
吴雪梅是广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主办检察官,每年独立办理案件160至200件,小的案件2天就可以办结,复杂一点的案件4天也可办结。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主诉检察官黎洁翠一年办理30件左右案件,其中85%以上为个人独立办理。
她们是怎么做到的?“关键是改革办案机制!”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李雄彪认为,这和办案责任制的建立有关。按照司法办案规律,广州市检察院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强化了权力行为流程控制。
在此过程中,广州市检察院建立了更加灵活的办案组织,既设立主诉、主办检察官,又设立检察官办案组;既设立相对固定的反渎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又根据办案实际需要设立临时专门办案组,承办走私、集资诈骗、毒品、黑社会性质、职务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办案责任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意识。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既给检察官带来动力,也带来责任上的压力,办案时兢兢业业,如履薄冰,不敢有半点马虎大意。”李雄彪说。
“我们实行办案责任制既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要点,强化对检察官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压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王福成说。
为此,该市检察机关设置了案件管理中心,变案件分散管理为集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将执法全过程置于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之下。该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将检察人员履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职责的情况列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意味着检察官办案情况将会被永久记录,终身追责。”王福成说。
此外,该市检察院还加强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抓好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等规定的落实;制定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的行为准则,防止利用检察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对一些重点执法办案环节,检察机关也加强了监督,比如,不定期对取保候审以及不捕不诉等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促进规范安全办案。
加强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除了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加强案件监督,围绕检察职能,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严格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王福成说,“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院还要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在改革中,广州检察机关还建立起了诸多新的工作模式:
——建立对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健全与公安和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建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模式,推动工作方式从以“办事”为主向以办案为主转变,工作主线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转变;
——建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新模式,健全“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一般信访事项管辖权属不清、矛盾化解职责不明等问题;
——建立公益诉讼新模式,进一步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成功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新模式,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初查、立案等程序以及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适用,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建立侦查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统一、协调高效的办案新格局……
开“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先河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作为法庭上“控方”的广州检察机关,还专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来解决作为“辩方”律师的一些工作难题,维护律师的权利。
王福成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良性互动和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的新型检律关系。
长期以来,律师阅卷难是个老大难问题。可是日前,笔者在广州市检察院律师接待室内的阅卷室看到,数位律师正在查阅卷宗,不时地使用高速翻拍仪翻拍纸质案卷。
一位江姓律师告诉笔者,以往翻拍卷宗,完全靠手机,现在使用翻拍仪,既清楚又便捷。很多案卷已经实现电子化,直接用U盘、光盘拷走即可。目前,一站式“电子化阅卷模式”正在成为广州检察机关的一大亮点服务。2015年12月,广州市两级检察院还共同推出律师接待手机APP软件,律师可通过APP进行案件查询、受理、咨询与答复,上传提交资料、办理预约申请业务。
会见难,是广州市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攻克的另一座大山。广州市检察院出台了保障律师会见规定,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1个月内保证律师会见1次,起诉前3天律师会见1次。并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作出“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后一个月内允许会见一次的规定”,首开“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先河。
此外,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在办公办案用房紧张的情况下,还挤出合计一千多平方米,建设听取律师意见室,2013年以来共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4282人次。
通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服务大局、强化人权保障、坚持程序公正、以证据为核心、注重质量和效率效果相统一等新的司法理念也深入人心。“而规范司法行为的根本正在于转变司法理念,推动司法实践。”王福成说。
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维护公平正义
●2015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不批捕5459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58件
●其中,因不构成犯罪不批捕321人、因证据不足不批捕4039人
●决定不起诉779人,其中,因不构成犯罪不起诉76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361人
创新工作模式
●建立公益诉讼
新模式
●建立对行政执法监督
新模式
●建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模式
●建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新模式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