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四举措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17.05.2014  18:02

      2014年5月8日,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纪检组向局属各处室、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纪委印发的《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并以此规范廉洁从政的行为。
      为确保《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落到实处,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出台四条有力措施:一是广泛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及出版宣传专题等形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廉洁从政的重要性认识。二是领导干部模范带头。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广州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形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共同执行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核实、曝光、查处、追责“一体化”措施力促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是违反广州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州市纪委出台文件包含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等十条禁令。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辑:办公室 房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