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揭牌

27.06.2014  02:14

  广东新闻网广州6月26日电 (郭军 宋腾飞)广州市海上搜救中心26日在广州市政府揭牌。据悉,由17家成员单位共同编制的海上搜救网络,覆盖了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及广州港范围内所有的可通航水域。

  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及广州港范围内可通航水道长约1000公里,是全国重点监管的“六区一线”重点水域之一,冬春季节,强风雾天交替出现;夏秋季节,热带气旋、强台风出现频繁,是海上险情事故易发和多发区。为加强对全市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升广州海上搜救能力,广州市政府于2014年5月22日正式发文成立广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主任由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和广州海事局局长庄则平局长担任,成员包括海事、公安、救助、打捞、应急办等17家相关单位。

  广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广州海事局,具体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及海上搜救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承担相应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广州海事局局长庄则平称,广州市海上搜救中心辖区乡镇船舶、渔船以及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四类重点船舶”多,安全管理难度大。下一步,广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将马上组建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并正式启动试运行;搭建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指挥系统平台,综合海上搜救的应急资源,发挥应急的合力;尽快研究制定《广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实现高效运转;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海上险情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以确保达到最大的海上搜救效能。

  据悉,广州海事局2013年开展搜救行动81次,救助遇险人员1423人,搜救有效率99.23%;今年一季度开展搜救行动16次,救助遇险人员267人,搜救有效率达97.09%。(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