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新政颁布
09.02.2018 11:10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根据《流程》,网上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另外《流程》规定,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
《流程》规定,在组织实施单位登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wxzj.gzcc.gov.cn,以下简称“物维系统”)并提交后,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流程》还明确要进行预算审价。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组织实施单位可通过物维系统向专户管理银行委托的审价企业进行预算审价,或自行选择审价企业进行预算审价。组织实施单位将审价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告7日以上。
根据《流程》,使用维修资金须征求并公示业主意见。经“双2/3”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将投票表决结果按规定时限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30日以上,采用集体讨论、电子投票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7日以上)。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组织实施单位将表决结果录入物维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如果遇到紧急使用,则不需提供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
(广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09.02.2018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