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入户广州“五险”缴费时限放宽7个月

26.07.2014  18:12
摘要:“五险”参保必须都满四年是落户广州的必要条件。缴费时限计算由“上年度的12月31日”顺延至“申请入户截止日的上月底”。

    南都讯 记者裘萍 实习生邢惠雅 “五险”参保必须都满四年是落户广州的必要条件。缴费时限计算由“上年度的12月31日”顺延至“申请入户截止日的上月底”。按广州市以往积分入户截止申报日为8月底计算,缴费时限计算相当于放宽了7个月。7月21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广州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来穗〔2014〕19号)(以下简称《细则》)。

    外来工医保缴纳时间纳入计算

    《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缴交“五险”均满四年,是申请落户广州的必要条件。缴交“五险”时限计算至上年度12月31日。这一时限在印发实施的《细则》中改成,“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2013年,广州市积分入户截止申报日期为8月31日。由此,缴费时限计算实际上顺延了7个月。而且,《细则》明确,外来工缴纳医保时间纳入计算。

    具体而言,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申请者需提交合法住所证明

    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入户方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根据《细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合法住所证明,并由市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细则》规定,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超生、未婚先育等不予审核通过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只是明确,必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并经夫妻双方户籍地与广州市居住地所在街(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细则》对违反计生政策不予审核通过予以强调,并列明了违反计生政策的情形。超生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有配偶与他人生育或者与有配偶者生育的、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

    还有一大变化是,此前由人社局负责的初步审核、公示和发卡等职能全部转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

    焦点

    问: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怎么办?

    答:如遇该情况,则按照在广州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缴费时间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