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广外成立

15.12.2015  17:51

12月13日,“海丝之路”与绿色法治学术论坛暨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广外北校国际会议厅举行。本次大会由由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由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承办。会议围绕绿色法治、绿色经济、环境能源保护等主题展开讨论。

出席本次大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耿宝建,广州市社科联副主席谭晓红,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学会副会长谭祥平,环保部华南督察处处长刘敏,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国兴,广外党委副书记石佑启等。开幕式由广外副校长阳爱民主持。

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成立揭牌仪式

石佑启在开幕式致辞中介绍了广外法学系的发展历史,并由衷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对本次大会的支持。他表示,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在广外成立有其特定的背景。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战略部署之中,广外抓住机遇,在2014年就成立了低碳经济与环境能源保护法研究中心的校级基地,在团队建设、科技研究、服务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5年,广外又组织了绿色经济和环境能源法中心并成功申报了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环境和能源问题成为了中国社会经济下一步发展的瓶颈。”石佑启说,本次会议对于丰富完善我国环境能源法治理论,促进环境能源制度创新以及推动低碳发展、环境能源保护等方面将产生很大作用。

阳爱民主持开幕式

石佑启致辞

王锡锌谈到了他在十月份参加的一个世界银行举办的世界发展报告会,会议中的世界发展报告所关注的主题是法律治理与发展,他认为,把法律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世界共识,因此,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抓住了我国甚至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主题。另外,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在广外成立聚集了天时、地利、人和,广州市有丰富的物质资源以及人才资源,美丽的白云山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环境,而众多专家学者因为环境保护有共同的理想,因此,中心的成立一定会对中国法学研究、中国绿色经济、环境保护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他在研讨会中作了题为《环境治理与公众参与》的演讲,演讲主要围绕环境权本身对法制模式的要求、环境治理法制模式的转变以及环境治理中的核心要素等三个方面展开。他特别强调,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权,它不仅仅是个人要求政府为保障个人活动而积极作为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个人也承担着保护环境的义务,因此,新一代环境权是双向的,在环境法制的背景下,公民应该成为法律制度的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法治的建设。他还强调,环境治理极其需要法制模式的转型,必须由过去单一的管控模式,由过去把环境简单地当作资源、工具来加以利用的模式,转向一种如何动员多方主体(包括国家、政府、企业、个人)的参与,如何使环境要素与每个主体的利益切身相关的合作治理型法制模式。而要实现这种新模式,最重要的是落实三个要素:一是环境法制应该充分体现参与式的治理;二是体现更高的透明度;三是问责制。

王锡梓谈环境法治

谭晓红针对加强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研究工作发表了三点建议。首先,要坚定正确的方向,以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致力于法学研究,而研究中心须坚定政治立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研究工作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国情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绿色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勇于开拓,创建富有特色的新型智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广州,更好地为广州地区提供绿色经济法制建设服务。最后,要热切关注前沿理论,遵循学术研究规律,积极吸取借鉴有利于研究的人类文明前沿成果并吸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

谭晓红提出建议

随后,李挚萍和刘敏分别发表了主题为《完善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研讨》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题演讲。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硕中心主任曹伊清,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监助理刘金根,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吴婷婷围绕《绿色经济法制》的主题作了发言。围绕着“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能源法治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国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澳门理工学院教授李莉娜作了主题发言。朱海波主持了主题为“绿色发展的司法保障”的论坛。

研讨会现场

在研讨会上,学者在自由讨论环节频频交锋,学术报告部分相当精彩,专家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的新颖的前沿性的问题很值得深究。他希望以后可以开展更多跨学术的交流。

与会代表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