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一派出所副所长因受贿被判9个月

05.11.2014  11:16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报道:建业大厦火灾案再有涉案人员获刑。近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北京街派出所原副所长陈运桥因受贿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但检方指控的、与建业大厦火灾相关的玩忽职守罪名不成立。另外,该院审理的另几宗与建业大厦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已判决,目前处于上诉阶段。

认定受贿1.4万

去年年底,建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大楼实际经营者和电工均已获刑。而该火灾事故也导致了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原副处长林建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建设开发处原副处长姚志祥、越秀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原所长黄理川、矿泉派出所原民警黄觉锋、北京街派出所原副所长陈运桥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5人被控存在渎职行为。

陈运桥一案的判决书显示,法院仅认定了陈运桥受贿罪一项——2007年至2013年间,陈运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林某强、邓某谊(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14000元。

玩忽职守不成立

对于检方指控陈运桥“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位于其辖区未经消防验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业大厦进行违法出租经营”等问题,陈运桥辩解称,自己曾对建业大厦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向区政府汇报。陈运桥还称,越秀公安分局明确不同意建业大厦出租行为,但出于当时的形势较复杂,最后还是允许了大厦的出租,只是要求加强监管,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荔湾区法院认为,陈运桥履行了对建业大厦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处分,相关会议纪要作出后,陈运桥带领民警对建业大厦的消防情况继续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火灾因电源短路发生,与其职责无必然联系,且其当时已调任北京派出所副所长,玩忽职守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