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通公积金异地贷款 证明暂由天河出具

28.10.2015  13:46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本周开始,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开始执行。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实施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的,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要注意的是,这部分申请人须满足“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条件。

由于广州公积金中心系统正进行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暂由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楼)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广州日报)

同题报道:

南方日报讯 广州户籍职工,在外地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现在回广州买房,可以到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了!

记者27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从10月26日起正式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的,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使总部在广州但派驻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员工,也可用广州公积金在派驻地购房。今年7月,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到清远置业的广州市民在金融方案上将有更多的选择。

如今,“升级版”的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该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小贴士

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暂由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楼)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