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地产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大洋网讯 3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48条稳定经济发展的举措,其中包括要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这意味着,到今天为止,广州市商服类项目销售政策,回到了2017年3月30日之前。
政策梳理:
2017年3月30日晚11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现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该通知规定,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同时,还规定了商服类项目的最小分割单位: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在享受对象方面,该通知也规定: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只能销售给法人单位,这样的限购措施,让广州的商服物业,特别是公寓进入了成交的低潮。
直到2018年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现住建局)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这意味着,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可以销售给个人,该政策使2017年3月30日之前的存量公寓得到了较好的去库存。
3日发布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意味着广州商服物业不再有300平方米的最小分割限制,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意味着广州商服物业不再限定法人单位购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政策明确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类似规定是此次政策的最大亮点。
根据广州的政策,在2018年12月之前,商服类项目只能出售给企业。而在2018年12月以后,部分开发较早的项目即2017年3月前开发的项目,可以出售给企业,其他的则依然只能出售给个人。根据此次广州的新政策,无论是何种商办项目,都可以出售给个人,客观上刺激了此类物业的去库存。
全国首个明确对租赁企业奖补
面对突然爆发的疫情,不少住房租赁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运营压力。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提出要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严跃进认为,这一条是有很强的示范性的,对于长租公寓企业具有非常好的支持,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明确对租赁企业的扶持内容。
据记者了解,面对突然爆发的疫情,作为民生行业的长租公寓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据相关调查显示,45%的长租公寓品牌表示,较去年同期业绩下滑超过20%。
企业防疫经营成本的增加,再加上春节假期延长等因素造成的房源空置期增加、节后换房潮停滞、人力支出增加等成本压力,让长租企业面临更多挑战。
“以往春节过后,租赁市场将迎来节后租赁的黄金时期,但是受疫情影响,长租公寓的空置率较往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大部分长租公寓目前的入住率仅有60%,当然这有不少租客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但是新增租赁市场确实因为疫情而停滞。”业内人士表示,长租公寓在社区防疫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疫情中,作为民生行业长租公寓业要渡过难关,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帮助,例如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延期缴纳税款等,降低疫情对行业的影响,推动租赁企业稳步恢复发展。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