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离婚官司将有“冷静期”

04.04.2018  10:26

大洋网讯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对广州两级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精神要求,广州中院对全市家事审判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研判分析,并在借鉴兄弟省市法院先进经验和广泛听取家事法官意见的基础上,在去年11月确定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南沙区法院和增城区法院四家基层法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为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积累经验。

2月7日,广州中院印发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根据规程,两级法院均应当设立家事审判庭,并按照各自的审判特点及家事纠纷类别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

规程明确,审理离婚案件,双方有和好可能的,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6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3个月。审判实践中,法院经过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心理疏导和干预,掌握当事人的情况以后,可依程序设置冷静期。家事审判庭在冷静期内应主动了解双方当事人相关情况,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可通过委托家事调解员、电话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记者获悉,广州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此前已经在试行“冷静期”举措。

据介绍,下一步广州法院将推动信息化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打造广州智慧家事品牌;启动家事诉调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有利于家事审理的专门审判庭、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家事诉调专区等。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杨晓梅、甘尚钊、张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