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双低”家庭实行分类救济

28.11.2018  11:52

大洋网讯 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如果有子女正在读书,或者家中有患有重大疾病的成员,广州市将对此类家庭发放生活补助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表示,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家庭成员有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无子女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患重大疾病人员(能提供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等情形的,在救助有效期内,每月按本市低保标准的20%计发生活补助金,并随低保金一同发放。若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人员,不重复计发生活补助金。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的低保标准为950元/月。

通知规定,广州市居民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收入总额可作相应扣减:即,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就业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其中,就业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予以扣减;家庭成员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在其家庭总收入中扣减养老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家庭收入平均计算。其中,养老成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予以减扣。

据悉,目前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标准为1425元。广州市民政局表示,按该通知发放的补助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比例分担。通知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如何提意见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时能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信件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社会救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20-83179382

(信时记者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