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建立养老机构管理规范
大洋网讯 养老院应该提供哪些服务?从事养老工作需要哪些能力?这些都将有规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台,该意见稿对养老机构的资质、人员服务、提供的服务等都有相应规范。据悉,养老机构应根据机构实际和服务类型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
养老机构解散应提出申请
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
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运营资质,须符合建设、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此外,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向法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依法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算。
在人员管理方面,意见稿表示,养老机构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含50名)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下的,不超过15%。同时,养老机构宜配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水平证书的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对于养老护理人员数意见稿也明确称,要与入住的自理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10,与介助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5,与介护服务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3。
应向老人及相关方
说明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养老院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意见稿明确,在具体服务内容上,应根据机构实际和服务类型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养老院应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并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步骤、关键控制点及要求、必要的设施设备、时限或频次、记录要求、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此外,应向老人及相关方说明服务范围、要求、内容、收费标准、须知等。
在养老院的安全管理上,意见稿称,养老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职责,建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并有效实施,及时防范风险,高效处置安全事故。此外,养老机构宜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防护,降低机构运营风险。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确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安全责任制。
意见反馈
下周五前可提意见
社会公众对《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11月9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反映或提交。
提交途径: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fulichu@gz.gov.cn;
3.传真至:020-83364981。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信时记者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