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23.10.2015  19:35

  中新网广州10月23日电 (陈启任 廖烈友)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3日披露,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自10月23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方面,该中心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500元的,可按照现租房提取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

  此外,部分城区房屋月租金水平较高,职工个人每月实际支付房租超过500元的,也可提供证明材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提取上限为每月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的住房公积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