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不因领导更换而停止

24.05.2016  19:42

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提请一审,系全国首部相关法规

滥作为”、“不作为”、“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等各种“权力任性”现象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24日,《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同时审议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全面、综合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02条,分为九章,当中对依法行政的责任分工、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当中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不得因市长、区长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文 金羊网记者 李静

未经专家论证重大决策草案不得提审

2014年,《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世,这也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24日,《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记者发现,草案修改建议稿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其中特意增加了关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公开。

草案修改建议稿拟要求,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所有政务信息,应该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在公众关注度颇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上,草案修改建议稿拟明确,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对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等可进行专业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将专家姓名、专家意见和对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鉴于听证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草案修改建议稿拟增加对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范围的明确规定。直接广泛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事项,社会关注高度且争议较大的事项,决策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事项,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重大行政决策不因领导更换而停止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的是,草案修改建议稿拟规定,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由市长、区长决定提请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由市长、区长做作出决定。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修改建议稿也拟提出,非经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不得因市长、区长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这意味着,“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将不被允许。

未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程序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并实施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过,记者发现,修改稿交之前的草案稿,删除了关于“行政首长问责”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