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探索有偿电召服务 “打的”白天夜间或不同价
实行白天夜间区别收费,广州或向北京、上海“看齐” 羊城晚报记者陈文笔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及缓解“打的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6年前,争取使广州市的出租车规模基本达到每千人两辆车的要求;此外,探索试行有区别的出租车运价标准,实行日间和夜间有区别的运价标准。
每千人两辆的士
目前广州市乘客通过电召乘车的次数仅占总乘车次数的1.43%,“电召难”与“打的难”问题突出。
《意见》指出:“发展电召,减少空驶。”制定符合广州市实际的出租车电召管理办法,形成对企业、司机、乘客三方的有效约束,到2016年实现提前4小时预约的电召成功率达95%以上,通过电召乘车的次数占总乘车次数的3%以上,以及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召服务平台系统。
《意见》还指出,将探索在全市实行有偿电召服务,电召服务收入的分配重点向出租车司机倾斜。电召服务平台系统逐步实行预约收费,最大限度减少乘客的违约率;积极推广电话电召模式,并研究和探索网络、手机终端等其他形式的电召服务模式。
此外,探索在广州市试点发展出租车业务;支持汽车租赁公司在机场、车站和港口设置租赁点,鼓励市民租车自驾出行。
《意见》提出了四个重点措施,包括加大运力投放,“2016年前,争取使广州市的出租车规模基本达到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关于大城市出租车的规划拥有量为每千人不少于两辆的要求”。
涨价与否尚未定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要适当调整运价,“探索试行有区别的出租车运价标准”。对此,广州市政府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说的是调整,没有说涨,也没有说不涨,具体落实要通过交委和物价局的调研。”
由于广州和北京、上海不同,没有实行白天、晚上区别收费制。在拥堵时段,出租车司机的短途运营成本高于收费,出租车长途返空等问题,也将纳入调整价格的考虑因素,“将考虑结构性调整,没有决定性的提高或者降低。”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要引导出租车企业兼并重组,争取到2016年出租车企业总数由目前的60家减少到55家左右,单体企业车辆拥有量不少于50台。适时启动有关条例的修订程序,适当提高企业车辆规模等行业准入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和执法监管,对于拒载等出租车服务违章行为,将通过规范企业内部教育和考核制度,大力整治。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繁华商业区、商务中心区、人流密集区、大型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布点建设出租车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车调度站,同时探索设置出租车禁停区,出租车进入禁停区后只能在指定的出租车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车调度站搭载乘客。争取在2016年前试点1个以上出租车禁停区。进一步加大出租车司机之家、上落客点、就餐临停点、如厕临停点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