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案大户”试点“刑事速裁”

22.01.2016  11:33


广州“收案大户”试点“刑事速裁”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全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刑事速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创“试验性立法”、授权两高进行试点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内容。全国共有18个城市参与试点,截至2015年11月份,广州基层法院共审结试点案件3504宗,判处罪犯3578人,不但试点的案件量在全国排名第一,而且独具特点,初步形成了“广州模式”。

 

  广州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模式”有效减少了被告人“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的现象,切实贯彻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是一项整体工作。政法委、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同踢一场球,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越秀法院院长叶三方介绍,去年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越秀区委政法委率先制定了《越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程》,并多次召集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试点各环节的衔接问题。目前,在越秀区法、检、公、司、看守所各单位之间形成了衔接有序、整体配合的工作机制。

 

  速裁刑案效率提高三成

 

  通过视频庭审,法庭对身在荔湾区看守所的被告人黄某进行远程审理,仅8分钟这宗盗窃案就被当庭宣判。这是近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进行的一次“刑事速裁”示范开庭。

 

  据介绍,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该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提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当前司法工作的迫切需要。

 

  草案中明确,试点案件限于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必须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草案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

 

  “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分流出来适用速裁程序,能够使被告人及时获得审判,并获得与罪行相当的刑罚,让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让司法公正与效率获得双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荣辉告诉记者,相比以往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速裁案件将全市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提高了近三成。以广州市内“收案大户”越秀区法院为例,速裁办案组以刑事审判庭17.65%的人力完成了全庭52.29%的案件量。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最早试点“刑事速裁”程序的法院。该院年均要审理1800多件刑事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该院进入速裁程序的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30%以上。

 

  五部门联动形成“广州模式”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越秀法院审理的速裁程序案件总量在广州各基层法院中居首位,案件涉及罪名覆盖了全部11个试点犯罪种类。截至2015年11月20日,越秀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704件,同比上升17.92%;审结案件1463件,同比上升22.94%,结案率85.86%.

 

  越秀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说:“速裁办案组平均每天可至少审理六至七件,最多时一天可审理多达十四件案件,从收案到判决最快4天就可审结。”该院共办理速裁案件共612件,由公诉机关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建议的443件,越秀法院主动启动速裁程序的169件;当庭宣判的598件,当庭宣判率达97.71%;上诉率仅为2.94%,无抗诉,无改判。

 

  海珠法院刑庭庭长周征远介绍,海珠法院在全国率先展开“刑事速裁”探索。目前通过深入调研摸索出一些“速裁”案件的特点。例如,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文化水平总体不高,审结的案由较为集中,多为危险驾驶、盗窃,该二类罪名约占全部案件的七成。该院在审判中总结发现,由检察机关启动的速裁案件占约九成。为了顺应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构架,该院建议探索由辩护律师启动速裁程序,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在刑事速裁试点过程中大胆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广州地区司法实际的“广州模式”。目前,广州两级政法机关建立了指向清晰的部门分工。通过五部门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积累了一系列的经验做法,建立了来源于司法实务的速裁案件数据库,并且与暨南大学等高校研究团队合作,撰写了一批优秀的文章,为速裁程序的立法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实证依据。

 

  凸显速裁优势目标初步实现

 

  广州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1月底,广州市公安机关共启动速裁程序案件1024件1029人,检察机关启动4094件4216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量的17.9%,审判机关审结3504件357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量的16.7%,其中当庭宣判近90%,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数居全国18个试点城市的首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是办案效率得到显著提升。速裁程序的推广,真正实现了诉讼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体现了庭审实质化,有助于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试点工作期间,我市法院办理速裁案件的平均审限仅为6.3天。同时,被告人审前往往不羁押或者羁押时间较短,大大降低了羁押时间对刑罚裁量的影响,有效减少了“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的现象,切实贯彻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第二是社会效应持续显现。速裁程序的适用在提升办理效率和强化教育改造方面的效果,对快速、有效打击轻微刑事案件起到了显著作用。速裁试点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好评,尤其认可速裁程序促使犯罪者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促进社区矫治实施,实现教育感化作用等效果。

 

  最高法院刑一庭杨万明庭长在广东督查时,对广州、深圳两地的法院试点工作予以表扬。杨万明表示,尤其广州法院的工作做得很扎实、推进力度强。首先,广州通过建立倒逼机制,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但没有启动速裁程序的案件,要求逐案说明原因,并定期通报。第二,广州试行案件量全国第一。目前,广州12个基层法院全部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均衡发展,初步形成“广州模式”。广州中院整理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速裁程序审判模式,并且出台《范围指引》、《审理手册》等一整套完整的配套文件,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审理模式。

 

  ■延伸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14类案件

 

  量刑都在一年以下

 

  广东省法学会法学专家介绍,“刑事速裁程序”作为“试验性立法”项目,第一步计划在2年时间内进行逐步逐级探索。目前,适用范围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的特定类型刑事案件。具体类型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行贿、聚众斗殴等。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马伟锋 杨婷 杨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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