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改扩建幼儿园等审批流程将简化
11月9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管理规定》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起草,适用于指导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用地的公益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目前,广州市控规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确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但随着社会发展,专业部门的规范标准不断地动态更新,相对稳定固化的控规指标难以与之匹配。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公共服务设施规范标准,提高建设效率,故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从原来的指标管理优化为按标准管理。
为有效地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适应性,优化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管理规定》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文化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下限和绿地率;变电站、消防站、燃气供应站、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
在核发规划条件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指标单独核算,具体配置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根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及项目实际需要,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明确。经营性的卫生、教育、养老、福利、文化等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管理规定》同时要求要减少规划调整频次。广州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管理规定》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此外,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也是《管理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要求,已建成并移交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加建、改建、扩建的,若不改变该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由权属单位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修改方案并附主管行业部门书面意见报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即可。
记者 余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