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保专项资金或将不得用于征地拆迁

26.09.2018  12:51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文广新局获悉,《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维护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的适当补助。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维护可全额补助。

专项资金使用包括六大范围

办法》指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包括以下六大范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抢修补助;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维护的补助;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补助;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其中,用于需由市本级政府承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包括《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规定的市本级政府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前,对地块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区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前对地块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此外,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维修保养、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公务接待和出国出境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和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适当补助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每年定期申请,采取项目库管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维护由其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责任人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的适当补助。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维护可全额补助。

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维护补助的申请,应先申请方案设计费,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维护方案的设计费给予全额补助。设计方案确定后,再申请修缮、保养维护费,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紧急抢修的,可同步申请。

专项资金对区级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补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和保养维护补助,由各区先申报额度,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申报情况和以往经费使用绩效确定额度,由市财政按程序转移支付。

不及时履责或列入失信名单

据了解,一旦取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个人或法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不依法履行文物修缮保护责任的,将依法处理并列入失信名单。

报告》强调,单位和个人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的;擅自变更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的;未按规定处理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成批施工材料的等行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暂停核批新项目、收回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同时报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等处理。

征求时间:即日至10月2日

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58号东座2楼文物规划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号码:020-28338171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20-28338196

(信时记者成小珍 实习生吴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