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合同和发票 广州“无房户”每月可提600元租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正式放宽!在经过近两个月的征求意见和研究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25日)下发通知,宣布职工只要是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仅凭身份证和无房证明,双方加起来每月最高可提1200元(比此前征求意见稿高出200元),如按实际房租提取则仍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且单人最高额度不超过3712.2元。
在提取额度上,按三种情况划分。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无需合同也无需发票,即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租住商品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仍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需注意的是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所需材料的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在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及无房证明原件即可,若提取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则需重新提供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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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办理流程:
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