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国地税八承诺服务“营改增”

05.04.2016  10:04
      (《广州日报》2016.4.1)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省国地税部门对外作出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八项服务承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承诺,加大国地税合作力度,扩展国地税合作范围,最大限度提升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工作质效,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税制转换成本,最大限度优化升级纳税服务质量,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广东省顺利实施。

  省国地税将加快建设国地税电子税务局,2016年5月与营改增同步上线使用。承诺打通抵扣链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主动提醒和推送纳税人需及时办理的事项。 

  此外,国家税务局将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代为征收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延续个人销售、出租住房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相关交易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有所降低。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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