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广州入户办法细则今实施

01.08.2014  13:18

  据介绍,新细则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引进人才、家庭团聚、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入户本市。

  市公安机关负责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人员(迁入学生集体户口、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入户的受理、审核工作以及负责各类别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表示,群众只要符合申办条件、材料齐全,公安机关将即来即办。同时,为方便广大市民申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户政部门已在广州金盾网户政管理频道更新入户须知,发布全市办证大厅办公地址和工作时间,欢迎广大群众登录查阅。   

  如何选择登记入户地址

  一是凡经批准在本市入户的人员,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入户地址: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行政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二是公民有义务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变化项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迁入本市人员及本市居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三是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八大渠道

  申请入户

  收养入户

  恢复户口

  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

  引进人才

  家庭团聚

  政策性安置调配

  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

  积分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