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普宁市副市长被行政警告

19.07.2014  21:58

  揭阳“3.26”火灾事故25人负有责任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粤纪宣)前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通报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经查,有25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包括给予普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迅速成立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省监察厅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背后腐败问题进行查处。经查,有25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其中,给予普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