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让两会成广东发展重要推动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接受记者采访:]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洪浩、杨洋、贺涵甫、蚁畅
昨天傍晚,与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抵达北京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刚入住首都大酒店,还没来得及休整就接受广东媒体记者的采访。
黄龙云提到,2014年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有5件法规草案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令人欣喜与鼓舞;通过在闭会期间的努力,代表们深深感到他们的履职工作是直接与国家的大事、国家的决策、国家对问题的研究紧紧联系在一起,是与广东广大人民群众、广大的基层呼声联系在一块的,深感责任的重大。“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我们的代表已经准备好了,一定不负全省人民的重托,在大会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履职:
5法规草案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
黄龙云介绍,2014年,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取得了积极重大的成效。22位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列席期间积极地发表意见,反映广东的呼声、广东的诉求与实际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更令人可喜的是,2014年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当中有5件法规草案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其中朱列玉代表所提的关于反恐怖法的法规草案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了解,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法规草案,并亲自调阅、研究法规草案。“相信这5个法规草案一旦得到通过,广东代表所提出的关于发展、改革、稳定等一系列民生问题都可以得到顶层的解决。”
黄龙云提到,除了这5个法规草案,还有2个法规草案也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其中一个就是王景武代表提出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建议。黄龙云说,2014年在粤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在闭会期间的相关努力,他们深深感到,许多代表的工作是直接与国家的大事、国家的决策、国家对问题的研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广东广大的人民群众、广大的基层呼声联系在一块。在过去的一年当中,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在粤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研究问题与各项讨论活动当中,一共有168人次代表参加,他们深入到广东社会的方方面面,为这次代表大会做了非常积极认真的准备。
代表:
行程2000公里自费调研 抱病坚持参加两会
黄龙云介绍,在代表履职过程中,有两位代表特别值得一提。
一位是周奕丰代表,自费深入到韶关、河源、清远等地,行程达2000多公里,了解土壤污染的情况以及农村地力下降的原因等,他准备在这次大会上提出一些相关意见、建议。另一位是丘杏红代表,去年她的身体严重不适,在治疗告一段落后就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全程参加省人大召开的三次会议,这次也抱病前来参加全国两会。“从他们身上,反映了代表的一种精神、理念与信念,也反映了他们忠诚履职的一种风范。”
关注:
养老、社保、环保、自贸区发展成代表关注热点
黄龙云说,这次大会前,代表们都做了充分准备,提出了不少有分量的建议。
来自企业界的袁利群代表、张招兴代表非常关心养老与社会保险方面的情况,袁利群提出了关于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方面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这一点对于外来工众多的广东企业是一个非常关注的问题。
来自农村的代表冼润霞等,他们非常关心农村的环保以及垃圾处理问题,并对此做了很多调查研究,提出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代表谋划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下,通过泛珠合作来推动广东的发展。如广州的陈建华代表,希望把泛珠上升到国家的战略。
此外,来自广州、深圳、珠海的代表都非常关注广东自贸区的发展,希望能在国家层面,为自贸区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从而使广东自贸区能够在广东经济新常态的认识、适应与引领当中发挥积极与重大的作用。
推介广东团3大看点
黄龙云不失时机地向记者推介,在粤全国人大代表本次参会关注的三大领域:
一是代表们对2014年广东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所思所想,可以概括为广东代表关注民生与社情民意的“风雅颂”。
二是广东各界在谋划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纵与横”。
三是在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大潮当中,广东各界怎样呈现出一股精神与一股干劲。
自身关注《立法法》修改
黄龙云说,广东的代表们一定不负全省人民的重托,在大会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这里我也想请全省的人民群众关注大会的进程,可以通过代表的微信、微博,以及代表公布的各种联系方式与代表加强联系,也可以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积极地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我们都会把这些建议带到全国两会上来,让两会成为广东发展的重要推动器,使2015年广东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与发展。”
身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黄龙云说自己关注《立法法》修改之后,广东整个立法工作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的问题。“《立法法》的修订除了带给我们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立法人才缺乏、立法人才质量亟待提高等重大难题。我们想在大会期间,把这个问题向全国人大进行反映,引起社会的重视,因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是良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