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设区的市立法要重视“立责”

08.04.2016  01:44

  广州日报讯  (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林洪演)昨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对《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展开立法后质量点评,邀请9个地方立法研究基地、12所与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负责人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广宁表示,设区的市立法要正确把握立法权限,坚守“不抵触”底线,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三个权限进行,决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张广宁强调,设区的市在制定立法计划时,要准确选择立法项目,尽量避免综合性立法,应聚焦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在“”和“”字上下功夫,广泛听取意见,努力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那些不能通过全国、全省统一立法解决的问题。

  张广宁要求,设区的市立法要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一切要从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公平正义、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从注重“立权”转变为更加重视“立责”,更多地给政府立规矩,防止权多责少,权力随意滥用,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