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行贿“广州最大贪官”获判三年半 张新华一审判死

02.12.2015  10:55

随着检方撤回起诉,广东省潮商会原会长、广州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游德武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三年半的一审判决也生效了。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游德武案的终审裁定。游德武被指控向广州最大贪官张新华单位行贿超过千万元。

据检方此前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间,游德武在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购买后者下属的广州白云配件工业公司(下称配件工业公司)、广州市白云食品工业公司(下称食品工业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中路的地块、办公楼、厂房产权以及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侧红路奶牛厂地块的产权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送给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共计现金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游德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过程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撤回抗诉决定,认为抗诉不当,向广东省高院撤回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裁定准许检方撤回抗诉,一审判决随之生效。

被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约3.84亿元,于2014年12月一审被判处死刑。张新华随后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