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成年人犯罪七成非本地人 犯罪孩子年纪越来越小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州两级法院从2007年初至2014年8年来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数据显示,8年来,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被告人9801人,其中非本地户籍者占70%以上。另外,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岁至16岁被告人占比在增加。但从整体趋势来看,广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下降。
九成以上判轻刑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8年来,广州两级法院的少年庭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3.6万余件。在最受人关注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方面,8年来,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9801人,案件数量自2007年开始,呈螺旋式下降状态。
其中,2007年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数为历年来最高。2014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大幅下降,为历年来最低。
在这980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9318人获得了有期徒刑5年以下或者免刑的处罚,轻刑比例为95.07%。其中,总体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7.35%。
团伙抢劫问题突出
向金华披露,这8年以来判处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长期占到了整个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而且这部分未成年人多来自农村,大多未接受完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
此外,未成年人团伙抢劫现象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为抵御社会歧视或达到壮胆的目的,有结伙的基础。而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通常孤身一人在广州,没有家人的陪伴,或即使有家人在身边也疏于沟通,往往以同乡、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结合成较为固定的群体,而且这种结伙作案的方式还有不断向低龄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
在犯罪中“独当一面”
数据显示,作案时年龄为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数逐年上升,而使用暴力方式犯罪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式。
另 外 值 得注意的是,以往未成年人往往与成年人合伙作案,起辅助作用,但现在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因过早流入社会,“已经能够在犯罪中独当一面”,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甚至主要作用。
点到即止
外地籍被告人判后难监管
广州中院少年庭庭长赵俊介绍,根据广州中院既往的少年审判情况显示,由于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面临着一个判后需要有社区矫正机构后续监管、跟踪帮扶的问题,外地籍未成年人往往遭遇判后要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监管,在手续交接上存在困难,甚至当地根本没有社区矫正机构,导致法院判处他们非监禁刑的比例,要低于广州本地籍有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的被告人。“这在客观上会形成司法处遇不公的现象。”赵俊称。
为了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广州中院近年来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调,引入社会力量,在爱心企业内设立“就业帮教基地”,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如花都一家汽车维修厂在2013年4月,被设立为未成年缓刑犯回归社会前的“中途之家”。同年,黄埔区也设立了“失足未成年人就业救助基地”。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杨晓梅 王聪颖 郭学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