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因病未收监再操旧业 广州检察院依法监督促其服刑

05.01.201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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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鸣画

2012年至2016年,广州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共监督立案2201件、纠正漏捕4385人漏诉5125人

在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一名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因患病暂享“自由”的贩毒罪犯,竟然在家中卧床且重刑在身的情况下,继续指挥妻子保姆为其贩卖海洛因、冰毒。通过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促使该罪犯被收押,并因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还只是广州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广州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共监督立案2201件、撤案3455件,纠正漏捕4385人、漏诉5125人,不批捕16253件26936人、不起诉2066件30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31件;书面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1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306件513人,法院改判33件47人。

记者董柳通讯员刘韬

加强对立案监督 6家小作坊未逃脱刑罚

2016年年初,广州市从化区食药监局发现多家小作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剧毒物和强致癌物质)超标。该局于是将6家小作坊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移送从化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但公安机关和药监局就认定意见出具主体发生了争议,导致6宗案件未能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陷入了僵局,似乎不了了之。

不过,随后,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召集联席会议。最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达成共识,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这6宗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

这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体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年来,广州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01件,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律程序立案和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撤案345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438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5125人。

针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们生活的问题,广州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他们推动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展开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

羁押必要性审查 “卧床病犯”再贩毒被收监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

2016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江锦钊等3人贩卖毒品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嫌犯江锦钊曾因前罪被判刑15年,但由于其身患疾病,一直未被交付执行刑罚。

然而,检察官发现,江锦钊在家中卧床且重刑在身的情况下,继续贩卖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同时唆使指挥妻子、保姆等人为其窝藏、分包、递送毒品和收取毒资。

得知这一情况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促使罪犯江锦钊被收押。对于其所犯的新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江锦钊无期徒刑,其妻子、保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6年8月3日,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江锦钊被投送到监狱服刑,为该案画上了句号。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说,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既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对于节约司法资源、体现司法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广州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了监督。

2014年6月16日,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在驻所检察中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的林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同月23日,检察院收到了辩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