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教师最低薪酬标准为企业职工2倍

30.10.2015  10:55
原标题:民办教师最低薪酬标准为企业职工2倍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州市教育局28日对意见作了详细解读。

  据悉,从2015学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其中,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申领政府经费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每月600元至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的比例缴纳年金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1895元/月,而文件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2013年教师月均工资为3600元

  为何要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出台新意见?广州市教育局解读,当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过大,职称人数偏低。据调查,2013—2014年,每所民办学校平均有5.4个专任教师离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总体偏低。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民办学校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民办学校教师养老问题突出。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只能够达到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养老金的一半左右水平。

  此外,部分民办学校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保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介绍,该意见是坚持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公共财政重点扶持以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而对于为何不对高收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施扶持,教育局表示,高收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提供的是选择性的教育,政府将在政策扶持、内涵指导等其他方面加强扶持力度。

   从教津贴每月600元至1200元

  记者看到,该意见有不少惠民的亮点。根据政策,从2015学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由政府予以经费补助。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申领政府经费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每月600元至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的比例缴纳年金费用。

  对于长期困扰民办学校的教师薪酬问题,该意见也设立了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文件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的2倍。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与此同时,要求指导做好每年500名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我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广州还将严把教师入口关。各民办学校要聘任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的教师,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教师岗位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竞赛、评先评优等,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指标计划实行单列,确保评比结果中民办学校教师能占有合理的比例。

   在穗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许多教师十分关心,民办学校教师申请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教育局解读,首先,民办学校年收费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达到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符合规定的办学质量要求,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欠费,且建立年金制度。具体要求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而对于教师来说,须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等条件。其中,学年结束前未经批准离职、在师德方面受到处罚或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予发放。

  而对于民办学校的从教津贴发放问题,该意见也明确,民办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费补助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向民办学校发放补助资金,每学年发放一次。领取政府经费补助后,民办学校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从教津贴发放到位,并同时缴纳年金费用。而具体程序和要求则由各区自行制定。(毕嘉琪 穗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