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泊位占用费拟差别化 各区停车费或将不同

22.05.2015  11:49

  广州市停车场经营格局将重塑。首先由各区政府根据区域停车状况划定停车位,向社会公示至少30天。停车位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不过由以前市里统一 发包改为各区分别发包。停车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打破每泊位2800元/年标准,由各区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这意味着广州各区停车费或有不同。最终定价权 在于物价局。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路段可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最新起草的《广州市停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一揽子举措 应对“停车难”。《办法》即日起至6月22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停车位怎么划?区里说了算

  据广州市交委统 计,截至2015年1月,广州市中小汽车总量约187万辆;全市登记在册的经营性停车场共3829家,停车泊位共66万个,中小汽车数量与经营性停车泊位 相比是1:0  .36,在国内大型城市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停车难”始终困扰着广州并越来越突出。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广州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主要采用特许经营,中标企业按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实行商业化运作。但在管理实践中,存在中标企业随意施划、多划或者撤除停车泊位,以及私自在道路划线收取停车费(无证经营)、乱收费等现象。

  对 此,《办法》打破现有由泊位经营者随意划设停车泊位的做法,改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总体规划,包括拟设置路 段、范围、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规划要定期评估,动态优化调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全市停车位实施总量控制。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划设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标线,按照规范实施编号,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泊位信息也要向社会公布。此举有利于盘清广州的停车位 家底。

  今后,在内街内巷圈一块空地当停车场对外经营不行了。《办法》特别明确,其他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违者个人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权怎么确定?由市发包改区发包

  广州市咪表停车费7年间上涨两次,特别是2014年年中上涨至16元/小时,引发社会各界对咪表行业经营管理状况的质疑。目前,广州市咪表停车位由德生和电子泊车两家公司特许经营。

  《办 法》改变目前由市财政部门和城投集团确定经营主体的做法,由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招标。而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变目前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 权有偿使用费(俗称“占用费”)每泊位2800元/年征收标准,规定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路内停车泊位供需情况制 定。

  “占用费”各区差别化征收,是否意味着路内泊位停车费打破16元/小时“一刀切”,各区停车费将有所不同?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停车费是由物价局依法确定,不过,停车费定价包括占用费、经营成本、利润等。既然占用费是停车费定价中的重要因素,各区停车费定价“可能会有差别”。

  缓解停车难

  小区夜间车位不够怎么办?

  《办法》指出小区周边路段可设时段性停车泊位

  老城区一些年久的小区没有停车位配置,车主夜间停车刚性需求大。

  《办 法》首先规定,咪表停车位不得设月保。对于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住宅区,《办法》给出的指引是,小区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 织相关部门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并明确管理单位、允许停车的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停车收费标准等事项,以满足住宅小区居民夜间停车的刚性需求。

  同时,鼓励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鼓励设置临时停车场和时段性停车泊位,充分挖掘停车资源。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地块和符合条件的高架桥底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广 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住宅区停车场的停车需求基本集中在晚上,单位的自用停车场的停车需求基本集中在白天,《办法》鼓励住宅停车场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 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开展约停车服务。

  规范停车费

  停车场拟分三类  差别化收费

  与 目前将停车场笼统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不同,《办法》借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立法经验,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 泊位三类。根据《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 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交通管理政策,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区域、停车时段、停车场类别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意见提交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6月22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5.电子邮箱:gzlfgc@  126.com。

  广州市停车场经营几大变化

  ●停车场划定

  由泊位经营者划设停车泊位变为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划设路内停车泊位标线并编号。

  ●经营主体确定

  由市财政部门和城投集团确定经营主体,变为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招标。

  目前广州咪表停车位由德生和电子泊车特许经营。

  ●停车泊位占用费

  由每泊位2800元/年变成差别化征收,由各区根据情况制定。

  采写:南都记者  裘萍  实习生  杨婕

  漫画:张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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