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实施最严格任职回避制度

18.07.2017  10:33

大洋网讯  广州法院全面实施最严格的任职回避制度,杜绝“父子兵”“夫妻档”,实现放权不放任,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管。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印发实施《关于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全体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年检”,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一律调离审判及领导岗位,并要求辖区11个基层法院同步排查。

最严规定:司法辅助人员也需要任职回避

除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司法辅助人员需要任职回避,将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全部纳入年检范围。”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还严的回避制度,让广州法院工作人员感受到从严治院不是空谈。

近期,广州中院包括政法干警、事业编及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执业的工作人员,每人都填报了一份《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申报表》,如实申报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如有不如实填报者,将定性为瞒报行为,不予提拔任用,并采取责令退出法官员额、降职降级、调离审判岗位、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和违纪处分措施。

为什么要实行更加严格的任职回避制度?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落地,司法权分散行使的特点突显,廉政风险点由院庭长向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甚至是司法辅助人员转移,进行更加严格的任职回避审查,对充分放权、有效控权、廉洁用权,保障审判权健康运行尤为重要。

2016年9月29日,广州法院1069名法官宣誓入额,4年中仅广州中院就陆续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22人,以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1∶1∶1”模式组建起的审判团队,使审判权运行机制发生了结构性改变,监管难度增加。

还信于民:用严管真管决心杜绝人情审判

打官司”不能成为“打关系”。让“夫妻档”“父子兵”照照阳光,摸清“家底”,动员全社会监督,是广州法院这次任职资格审查的核心理念。

面对日益复杂的监管局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杜绝可能的人情关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权钱交易、诉讼掮客等司法腐败机会。”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说。

不久前,广州中院林法官主动向人事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她丈夫取得了律师执业证,自愿要求调离审判部门,放弃成为入额法官的机会。“作为法官自己会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但为避免嫌疑,虽有遗憾也愿回避。”依依不舍法官身份的她无奈地说。

据了解,需要任职回避的法院工作人员,选择配偶、子女、父母进行执业回避的,可以申请不任职回避的,但是必须签署《法院工作人员任职承诺书》,并承诺任职期间对亲属进行监督提醒。

法院将通过广州审判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任职回避的工作人员名单及其亲属从业情况,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创新性地将法院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列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

监督实、问责严,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机会,防止人情关系影响法院审判工作,还信于民。”王勇在谈到监管方式创新时表示。

接下来,广州法院将依填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对需任职回避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再梳理,不适合领导、审判岗位的坚决调离。用严管、真管的决心,消除百姓心中的徇私舞弊疑虑,杜绝人情审判。

近两年,广州法院用改革的方式去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监管网越织越密,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审判权运行受到全方位监管。

任职回避制度亮点

1.范围扩大:增加父母和子女的配偶

广州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在广州市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均适用任职回避制度。

2.全员覆盖:增加事业编、合同制员工

需要任职回避的法院工作人员包括两级法院工作的政法编、事业编、合同制工作人员。

3.处罚严厉:瞒报将调岗、降级、责令退出法官员额

不如实填报《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申报表》属瞒报,视情节给予不予提级提职、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降级、责令退出法官员额等处理。

4.细则明确:三种情况需主动申请回避

(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开办律师事务所的;(二)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的;(三)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有偿法律服务的。

5.社会监督:公示不申请任职回避的人员名单

不申请任职回避的工作人员应当签署《法院工作人员任职承诺书》。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广州审判网等公布不任职回避工作人员的名单,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从业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

数据:

截至6月底,广州中院因任职回避调整岗位的已有13人,其中领导干部岗位6人。选择配偶回避的11人,选择父母回避的1人,选择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回避的1人。

(广报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晓梅、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