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重拳扫黑除恶 一边“打财断血”一边“打伞破网”
“黑老大”肖某保坐着轮椅接受审判。
大洋网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案件360余件1750余人,审结230余件1040余人,广州中院判处财产刑总额达3.5亿元。”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并集中对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67人进行公开宣判,67人全部被判处刑罚,判处财产刑1940.4万元。
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表示,下一阶段,广州法院将继续聚焦十类打击重点及涉“套路贷”、涉网络等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切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扫黑:严惩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
“黑老大”开赌场放高利贷获刑16年半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2008年以来,肖某保先后纠集湖南省隆回籍社会人员被告人罗某平等人在天河区珠吉街道吉某村一带开设赌场及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牟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肖某保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下半年,肖某保因身患疾病,让儿子肖某广接手管理该组织,自己退居幕后操纵指挥。至2016年11月,因唐某玉带领其下属另行开设赌场,两派势力为争夺地盘多次滋事和斗殴,造成多人受伤。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肖某保1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罗某盛涉“套路贷”暴力讨债获刑20年
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罗某盛假借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并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手段暴力“催收”。
同时,罗某盛接受他人委托,组织郭某勇等人,成立微信工作群“开工上水群”,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非法“追债”,收取高额“回扣”,逐步形成了以罗某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罗某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8万元。
杨某福等人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获刑18年
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始至2017年7月,杨某福纠集同案人,在番禺区汀沙村某街等地,分别组织卖淫女卖淫,攫取非法利益。该团伙人员依仗人多势众,并持有刀具、砍斧等工具,在汀沙村内肆意妄为,逐渐形成了以杨某福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杨某福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和罚金11万元。判处杨关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和罚金11万元。
除恶:金某非法占地损毁他人财物获刑4年
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起,金某购买了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南路龙口二街某居27号别墅后,对该别墅进行改建和非法扩建,不断侵占周边地块。其间,金某纠合被告人张某良、徐某及社会不法人员,形成当地一股恶势力,多次对邻居及周边居民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强行侵占、损毁邻居房屋、林地及公众用地,强拿硬要、随意占用、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4年。其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9个月。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吴振介绍,广州法院通过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线索的收集、移交、衔接和管理等事项,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归口扫黑除恶办处理,取得明显效果。
广州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了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深挖彻查力度。如在广州中院金融庭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办法官发现并挖出涉“套路贷”线索,有效地推动了相关案件办理。
此外,广州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机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32次,敦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吴振表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攻坚之年。广州法院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咬定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斗争精神,以实的作风、实的成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下一阶段,广州法院将继续聚焦十类打击重点及涉“套路贷”、涉网络等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切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审判者说:
“打财断血”:共判处财产刑3.5亿
广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伦铭健表示,广州中院依法适用没收财产、追缴、罚金等刑事手段,充分发挥财产刑“打财断血”的功能,共判处财产刑总额达3.5亿元,其中刘永添等5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判处财产刑就达1.3亿元,罗建升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财产刑7000余万元。
他表示,依据“全面调查、依法处理”两个原则,在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所得及收益,并根据组织成员的地位、作用、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的数额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对其决定财产刑的适用。同时及时向执行机关移送生效刑事案件,坚决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黑恶势力的全部违法犯罪所得。
“打伞破网”:从严打击推进基层治理
广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徐兵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中院严格落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打伞破网”工作,依法审理了一批保护伞案件,营造了良好的打击氛围,推进了基层治理。
徐兵表示,“保护伞”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保护伞”一般都是基层公职人员,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贪私利,徇私情,为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帮助逃避惩处等。例如为黑恶势力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明知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予查处、明知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仍予以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等,“保护伞的存在,助长了黑恶势力的气焰,必须依法从严打击”。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毛梦、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