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东莞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亲兄弟协议纠纷案

31.05.2017  14:21

2017年5月24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在东莞成功调解了1宗亲兄弟间的船舶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这是自广州海事法院东莞巡回法庭开门断案以来第二起调解成功的案件。

案件回顾:

原、被告为亲兄弟,东莞人,原告为哥哥,被告系弟弟,两人自2000年前后开始合伙经营数艘船舶及其他家族生意。家事及生意的纠葛,原本和睦的兄弟关系出现隔阂,甚至积下恩怨。2010年,原告以其出资、被告经营的1艘船舶在被告的经营管理期间灭失为由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合伙协议纠纷的诉讼,请求被告赔偿船舶灭失、可得利益损失共计1000多万元。该案经过广州海事法院一审、省院二审和最高院再审被驳回。2016年10月,原告重新以弟弟为被告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配合伙财产和赔偿损失。

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双方主张的灭失船舶与新船是否为同一船舶为争议的主要焦点。庭审重点围绕该问题进行充分调查,双方证据初步显示,两船的船长、船宽、满载吃水等各项参数有接近之处;当事人陈述有破绽之处;原告的证人证言前后矛盾等等,整个庭审持续了整整1天。合议庭考虑,原告主张涉案船舶在被告的管理之下灭失,被告主张该船并非灭失,而是在原告参与之下改造成了新船。

基于庭审对案情的了解和判断,审判长在庭审小结时提醒双方当事人必须如实说明案件情况,不能虚假陈述,同时告知当事人法律文书都要上网公开,本案的事实将公之于众,虚假陈述一方可能会承受舆论的不利后果。在庭审结束前,经审判长再次语重心长向双方建议:兄弟间血浓于水,理应以手足之情为重。最终,双方心结终于解开,兄弟握手言和,案件顺利审结。

(记者李维 通讯员胡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