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以“互联网+”模式实施保全行为
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以“互联网+”模式实施保全行为
来源:广州海事法院
2016年1月,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遵循“两便原则”,依法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用“互联网+”模式实施保全行为,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提供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1月8日下午,申请人广州博丰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广西鸿翔船务有限公司拖欠加油款,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扣押位于东莞港的“新鸿翔69”轮的申请。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轮处于在航状态,立案庭法官通过船讯网,对该轮的锚泊和停靠码头进行精准定位,并及时审查当事人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随后广州海事法院准依法许其申请,于当天实施扣押。
1月9日上午,申请人称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询问法院能否在假日期间解除扣押;与此同时,被申请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与立案庭联系,称由于当前航运市场不景气,经营已困难,集装箱船被扣押一天各种损失就达到五十万,恳请法院在当天解除扣押。承办法官将此情况分别向庭长、审判长报告后,审判长提出,鉴于合议庭成员有些不在广州,为提高效率可尝试用微信合议的方式召集合议庭成员合议,同时由承办法官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下午三时,承办法官在立案庭办公室开通合议庭小群并以语音、文字及图片方式向合议庭汇报案情,审判长远程主持合议,合议庭其他法官远程发表合议意见。最终,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准许申请人的解扣申请。承办法官据此制作解扣文书。整个过程严谨、细致,全程留痕。
随后海事部门,接受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解扣文书并立即向有关海事处下达指令。由于“新鸿翔69”轮已离港在锚地等候,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立案庭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该轮送达解扣文书,并收到该轮发回的送达回证。被申请人专门向广州海事法院发出感谢信,表示非常感谢该院公正高效妥善处理这件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