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费含有三附加费 污水处理费已转“身份”

20.11.2014  12:03

财政部官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不在目录内的收费公民可拒绝缴纳,记者调查广州情况

羊城晚报记者 许琛 魏华 艾渝

近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有权拒绝缴纳。那么广州市民月月缴纳的水电费是否包含未列入目录的收费呢?羊城晚报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电费附加费

电费含三项附加费有法可依

广州街坊邓女士了解到不规范的“附加费”可拒缴,不免想知道自己每月缴纳的电费里面究竟有没有这样的费用。昨日一下班回到家,她就拿出交电费的单据,前后看了好几遍,未找到附加费这一项。邓女士家的电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广州供电局直接从银行划账,同时会在月底向住户寄送电费发票联。7月30日至9月3日计费时段,邓女士家收到的发票联上明确标示出电表读数(电量合计898千瓦时)以及阶梯电价,总价566.58元。

我仔细算了一下,电费556.58元是第一档和第二档电费的总价,好像没有算任何附加费。”邓女士说。

记者电话连线广州供电局客户服务热线“95598”,一位客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居民生活用电中其实包含了3项电力部门代收的附加费用,分别是城市建设附加费(0.014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07元)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83元),共计0.0293元。据了解,阶梯电费第一阶梯的纯用电费用是0.5807元/千瓦时,加上0.0293元的附加费用,居民生活用电费为0.61元/千瓦时。

这三项附加费用包含在电费里,为何电子账单中对此未明确标识?客服人员回应:“电子账单地方有限,无法将所有的附加费都标示出来。”但客服人员强调,收费标准由物价局统一规定,收缴的附加费统一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释疑:

三项附加费有法可依

对于这三项“附加费”,记者在财政部官网上公布的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中,找到了对应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中山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告诉记者,电价中包含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就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建设附加费”对应的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因此,电价的附加费用是有法可依的。

污水处理费

随水费一起收金额不小

家住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东路某小区的邱先生在网上晒出一张8月至10月的家用水费单。水费标准包括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费用分别为53.46元和21.87元,合计75.33元。

根据广州自来水公司官网的“水费标准”,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按阶梯式计量收费标准同步实施。据了解,2009年7月1日起广州提高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0.7元/吨调整至0.9元/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主体为广州市水投集团,资金使用者是其下属的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释疑:污水处理费已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关资料显示,1997年底,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当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为0.2元/吨,经过多年价格调整,如今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居民类0.9元/吨。

广州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在全国一线城市当中位于中下游位置,不过近年来的涨幅很大。

记者查阅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发现确有“城镇污水处理费”一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

但是,广州污水处理费最近一次调价在2009年,调价后根据规定,广州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主体由市建委转为市水务投资集团。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由中央统一设定,并授权地方(省一级)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具体的收费标准;而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则是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经营性服务,收费主体为污水处理企业。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广州污水处理费是否能被认定为财政部目录上“附加费”的一种?华南城市研究院生态环境与低碳城市研究所所长王瀚认为,目前广州污水处理费最终交给污水处理企业,因此不能简单将其概括为“附加费”。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认为,无论是经营服务性收费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应该被禁止,主要看该项收费是否合理。如果广州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调价都经过合理的法律程序,是可以收取的。

专家:

再增附加费 须人大通过

家住番禺区的李先生表示,政府举行的涨价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当前必须提高水电附加费的透明度。

对此,中山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现存各种附加费的使用普遍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使用情况不透明的问题,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取了半个世纪,只是源于1963年的一纸通知,收得“没依据”、“没标准”。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的预算法强调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新预算法强化了人大监督政府预算的职能,以后涉及公众的收费行为,都要接受人大监督。也就是说,以后要增加任何一项水电附加费,都要经过人大的同意。”林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