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费含有三附加费 污水处理费已转“身份”

20.11.2014  12:30

羊城晚报记者 许琛 魏华 艾渝

近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有权拒绝缴纳。那么广州市民月月缴纳的水电费是否包含未列入目录的收费呢?羊城晚报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电费附加费

电费含三项附加费有法可依

广州街坊邓女士了解到不规范的“附加费”可拒缴,不免想知道自己每月缴纳的电费里面究竟有没有这样的费用。昨日一下班回到家,她就拿出交电费的单 据,前后看了好几遍,未找到附加费这一项。邓女士家的电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广州供电局直接从银行划账,同时会在月底向住户寄送电费发票联。7月30日 至9月3日计费时段,邓女士家收到的发票联上明确标示出电表读数(电量合计898千瓦时)以及阶梯电价,总价566.58元。

“我仔细算了一下,电费556.58元是第一档和第二档电费的总价,好像没有算任何附加费。”邓女士说。

记者电话连线广州供电局客户服务热线“95598”,一位客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居民生活用电中其实包含了3项电力部门代收的附加费用,分别是城 市建设附加费(0.014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07元)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83元),共计0.0293元。据了解,阶梯电费第一 阶梯的纯用电费用是0.5807元/千瓦时,加上0.0293元的附加费用,居民生活用电费为0.61元/千瓦时。

这三项附加费用包含在电费里,为何电子账单中对此未明确标识?客服人员回应:“电子账单地方有限,无法将所有的附加费都标示出来。”但客服人员强调,收费标准由物价局统一规定,收缴的附加费统一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释疑:

三项附加费有法可依

对于这三项“附加费”,记者在财政部官网上公布的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中,找到了对应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中山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告诉记者,电价中包含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就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建设附加费”对应的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因此,电价的附加费用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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