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因被雨伞碰头刀捅女路人 称心情不好

24.12.2014  11:11

今年5月9日晚9时许,荔湾区南岸路一带下着小雨。福建籍在广州打工的男子张志强,只因被一名路过的女孩雨伞碰了一下头,就持刀将阿娟捅刺数十刀致死。张志强称当天被工厂辞退,心情不好,只想教训一下对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决定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雨夜街头命案

当今年34岁的张志强,近日因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法庭举证还原了命案现场。5月9日晚9时许,荔湾区南岸路人行道上,张志强说他当时正站在内环高架桥底躲雨。这时一名女孩撑着雨伞途经该处,伞檐不慎碰了一下张志强的头部。

“我问她为什么要碰我”,张志强说女孩没有回答,而是加紧离开。“我那天因为被工厂辞退,心情很不好”,张志强称他一怒之下追了上去,从口袋里掏出刚买的一把水果刀,朝女孩捅了过去。

这一幕刚好被一名骑自行车经过附近的市民目击,该市民眼见女孩被一名男子抓住头发持刀猛刺,当即大喊“有人捅人呀”。但行凶男子并不理会,继续捅刺。该市民马上报警,附近一名辅警也闻声迅速赶到现场。行凶男子捅人后朝东风路方向逃跑。

凶手供认不讳

事后经法医鉴定证实,年仅20多岁的受害女孩阿娟,系被锐器刺伤胸背部致左肺和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阿娟的遗体上,法医发现创口多达32处,其中有6处刀伤深及胸腔腹腔。

“这说明凶手致被害人死亡的意志坚决,且手段特别残忍”,审理该案的广州中院刑庭审判长丁阳开这样判断。

案发后,凶手张志强逃回白云区寄居的宿舍。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指认,以及现场监控录像的线索,数天后将张志强抓获归案。张志强本人对行凶事实供认不讳,他作案时因不慎割伤了自己左手手臂留在现场的血迹,也让他无从脱身和辩解。

张志强说,他今年4月才来到广州,案发前住在老乡位于白云区的宿舍里。他接连找了两份制衣厂的工作,但试用几天后很快就被老板以“要不了那么多人”为由拒绝。案发当天他是第二次找工作被拒,“心情很差,又被她的雨伞碰了”,于是决定“教训一下她”。

证据显示,张志强曾因两次盗窃罪、一次抢劫罪,被福建省当地法院判过3次刑,最后一次出狱是在2008年。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者家属说法

放弃赔偿只望严惩凶手

法庭上,死者家属方面委托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律师秦明禄透露,此案的死者阿娟是湖北人,其父亲身有残疾,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阿娟放弃了就读中专的机会,来到广州打工。阿娟案发前从事美容美发行业,已成为管理人员。

秦律师表示,案发至今没有任何赔偿,死者家属方面则表示放弃赔偿请求,只希望严惩凶手。

当天,死者阿娟的多名亲人赶到法庭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阿娟的母亲手捧女儿遗像,向到庭人员控诉杀女凶手的罪恶。

法庭对话

检察官:你为何要购买水果刀?张志强:本来是用来切水果的。

检察官:你用刀捅刺别人要害,你有没想过这样做的后果?

张志强:我没有想过,我当时很生气,我只想教训一下她而已。

法官:按照你的说法,那女孩只是用雨伞碰了你一下,你至于捅她这么多刀吗?

张志强:我当时心情不好。

法官:心情不好就要捅人?那你今天心情好不好?

张志强:我不知道怎么说。我那天情绪很激动。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