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无证醉驾致朋友重伤 赔偿巨款还判刑
逢年过节,朋友聚会唱歌喝酒,本是寻常小事,可阿华为此却因酒驾而惹出祸来,不仅自己受重伤,还要赔偿好友阿文一大笔钱,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话说2014年4月28日晚上,阿华、小陈、阿文、巢某、朱某等人一起在KTV喝酒。次日凌晨3时15分,几个人喝得醉醺醺,打算一起坐车离开。此时阿华醉意较轻,便自告奋勇送大家回家,于是车主小陈将车钥匙给了阿华。其实,阿华还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呢,而小陈的车子是检验不合格的小型轿车。就这样,阿华驾车途经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某路段时,车子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车辆翻侧,阿华、阿文、巢某、陈某、朱某均受伤,其中阿华和阿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巢某属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伤势最为严重的阿文和阿华均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阿文共住院103日,做了多次手术,支出医疗费二十余万元。出院后,阿文被评定为精神九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二项、七级伤残一项、五级伤残一项。
此时,阿文的家人已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虽然车主小陈在事故发生后分三次向阿文家人支付了58000元,但缺口仍很大,阿文面临停药停医的情况。阿文的家人出于无奈,只好对阿华和小陈提起起诉,要求赔偿38万余元。
同样重伤的阿华身体状况比阿文好,得知被起诉后,身体没有完全恢复就出院了,并于2014年10月20日主动到从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及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小陈作为车主,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阿华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阿文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能够识别醉酒之人与无饮酒之人的区别。阿文乘坐没有驾驶证且醉酒的人驾驶的车辆,其本人安全防患意识不够,该乘坐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其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
最终,阿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此外,从化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9月、2015年6月、2015年10月,分3次判决阿华、小陈对阿文进行赔偿,共计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