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公安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滥用职权获刑

24.12.2015  11:09
原标题:番禺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

  ■庭审直击

  广州市南沙区一名镇干部何健勇开车将人撞死,事后竟用镇属企业的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且迟迟没有受到法律追究。4年后,何健勇被检察机关逮捕,牵出了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一案。12月23日上午,于广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镇干部驾车撞死人未受追究还被提拔

  2010年8月的一天早上,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主任何健勇驾驶单位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中年妇女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交警调查认为,何健勇驾驶操作不当,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8万元。然而,死者家属事后却频频上访,声称何健勇一直没有兑现赔款,而且其不但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被提拔任用。

  死者家属一再到番禺区信访,但是却迟迟等不到公正处理,直到4年后,南沙区检察院将何健勇逮捕,由此不但发现何健勇拿公款处理赔偿,而且番禺区公安局有人在此案中存在渎职行为。

  领导“打招呼”案件一拖四年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该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于广辉受审时称,何健勇交通肇事发生后,本来依法应当立即立案并拘留当事人,但当时,番禺区时任领导简某打电话给他,提出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他随后转告了办案人员。然而对此,卷宗资料显示,简某表示他当时说的是要“依法处理”。

  而何健勇的证言称,他曾经托关系找到于广辉,并按照于广辉的要求,出具了请求从轻处理的公函,他个人送了5万元给于广辉,但是对方没有收。

  于广辉称,之前自己想着简某的交代,没让下属积极处理此案,后觉得事态比较严重,便要求下级按照正常程序开始走,此后他多次考虑到该案已经出现严重的程序瑕疵,可能会影响案件的顺利起诉,也意识到自己有渎职行为,但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不会被追究责任。他自己也没想到,此事一拖就是4年,直到南沙区检察院将何健勇逮捕才东窗事发。

  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辩护法院不予采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人于广辉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具体评判认为,于广辉的行为导致犯罪人员何健勇长时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导致被害人家属长期在相关部门奔走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导致何健勇交通肇事犯罪后还被当地政府提拔任用,破坏了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故法院认为,于广辉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听判后,于广辉表示,他没有故意放纵何健勇,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待考虑后再决定。

  此外,何健勇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交通肇事罪案,广州南沙区法院今年2月一审判决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今年5月,南沙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7月,该院再审以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11年。由于何健勇继续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