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副区长龚辉受贿200余万 一审被轻判7年

12.12.20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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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报道:应邀到一家公司走一遭,便获得20万元港币(详见本报11月27日报道《到公司亮个相,20万港币入袋》,见上图);“官场地震”即将到来时,他担心被查,急忙找人退赃……广州市白云区原副区长龚辉的这些经历令人瞠目。由于龚辉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200余万元均获法院认定。昨日,他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龚辉先后担任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案发时任广州市白云区副区长。2011年,47岁的他当选中国民主促进会广州市委员会主委,成为民进广州市委会历史上最年轻的带头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龚辉在任白云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姚庭建等5人贿送的人民币186万元、港币26万元、美金1万元。

受审时,龚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在审理后对犯罪数额予以认定,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龚辉有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主动退缴或退还受贿赃款的情节,法院一审对龚辉作出了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