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原常务副区长钟向东三罪并罚 一审获刑17年

15.09.2014  14:45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今天上午被广州中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检方此前指控钟向东受贿人民币207.8万元、英镑6000元,贪污15万元,并向时任白云区委书记谷文耀行贿107万元,钟向东受审时对此无异议,法院亦予以认定。

今年49岁的钟向东是江西人,曾先后担任广州大学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区同和街道办主任、白云区教育局局长、白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等职。

法院查明,钟向东为了在干部调动及职务升迁上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曾分多次向时任中共白云区区委书记谷文耀贿送现金及经济利益共人民币107万元。

钟向东涉案数额最大的,要数受贿罪。法院认定,1998年至2013年间,钟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马云珍、熊文辉、曾玮鸿、张新华、陈智宏、冯志东(均另案处理)等多人贿赂款共人民币207.8万元、英镑6000元,并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

此外,2008年至2011年,在担任白云区委组织部部长期间,钟向东利用主管组织部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分管白云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部副部长冯志东(另案处理),以虚构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基层办经费人民币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供其个人使用,构成贪污罪。

广州中院认定钟向东犯行贿、受贿、贪污三罪成立,同时具有自首和积极清退部分赃款的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钟向东当庭表示,将与律师和家人沟通后再确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