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广州白云区重大爆炸事故案开庭审理

15.07.2014  02:40

  新华网广州7月14日电 2013年,广州市白云区发生“9·10”爆炸案致8死36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190万元。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等罪名。

  起诉书称,案发地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增宝街33号增宝仓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原社长蔡富国。几经转手,其中两间仓库承租给被告人范祖敏。范又把其中一间转租给被告人黄继雄。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约旦哈希姆王国人士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联系到范祖敏,将1500多箱烟花储存到范承租的仓库,另外1000箱玩具枪用“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储存在黄继雄的仓库。为了牟利,范祖敏明知货物是爆炸物,仍然同意存放。蔡富国、黄继雄等人也都未尽职责,放任这批爆炸物随意储存。

  之后,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联系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业务员黄锐彬,把大部分爆炸物伪装成其他物品报关、运输出境。2013年9月10日12时许,范祖敏组织工人搬运剩余爆炸物时发生爆炸,爆炸当量约为130公斤,导致8名人员当场死亡,并有多名群众受伤。

  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得知发生爆炸后,指使被告人、巴勒斯坦国人士奥德·夏卡莱哈到公司取走其存放的烟花、文件、手提电脑等财物。后奥德·夏卡莱哈丢弃烟花,把文件、手提电脑藏匿;从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账户上转账人民币197000元到自己账户。

  案发后,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全部赔偿了因爆炸导致的巨额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范祖敏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黄锐彬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黄继雄、蔡富国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奥德·夏卡莱哈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部分人员或投案自首,或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

  (原标题:"9·10"广州白云区重大爆炸事故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