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广州的港澳台人士可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06.11.2014  11:21

  广东新闻网广州11月5日电 (蔡敏婕)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士在广州市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并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的,可以担任广州社会组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广州市民政局5日发布《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白皮书。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广州民政局当日白皮书发布会议上,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称,近日成立了中国首个由政府指导、高校合作、社会参与的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旨在通过整合高校和社会专家资源,实现政府资源与高校资源、社会资源的对接,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广州市共有社会组织6488个,其中社会团体286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16个、非公募基金会10个。

  “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士在广州市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并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的,可以担任广州社会组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王福军在会上称,近年来,由于广州和香港在社会组织上展开交流和合作,培育引导了广州市成长动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与资源中心、广州利民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资源中心等一批依托香港专业管理和服务资源的公益组织,深化广州和香港的社会服务领域的合作交流,因此首次把该规定加进《办法》,但是实际执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此外,该《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创办经济实体、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等相关材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