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监察委员会留置第一案7天办结

09.03.2018  15:05

              人民网广州3月9日电(李士燕、穗纪宣)仅用7天,涉嫌收受贿赂、放任违建的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城管辅助执法队原队员杨贵蓝,由白云区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广州市区两级监委成立后,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

              今年1月,刚刚成立不久的白云区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杨贵蓝收受他人贿赂,放任违法建设,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区监委就此问题线索立即展开初核,确认部分违法事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照广州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制度,2月3日,区监委经研究并报广州市监委批准,决定对杨贵蓝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发现,杨贵蓝任太和镇城管辅助执法队员期间,利用其管控违法建设职务之便为他人违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涉嫌严重违法并触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具备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定条件。区监委遂于2月9日将杨贵蓝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此,广州“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

              广州市监委高度重视办好广州“留置第一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连生对本案办理提出明确要求:“严格依法依规,监察措施规范使用,按照审判标准调查取证;密切协同作战,内部协调体现一体高效,外部衔接注重有序顺畅。要通过实战练兵,以案促训,办出精品,努力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采取留置措施时当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24小时内向其家属和单位送签《留置通知书》,每天两次定时体检,每天连续讯问时间不超过6小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利。”负责该案件的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麦海介绍说。

              “以往证据采信,检察机关必须把纪委谈话笔录逐一转化,工作重复,而现在则是一气呵成,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证据的采集更加客观全面。”从白云区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区监委委员、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军深有感触。

              “本案涉及人员较多,仅询问对象就多达27人,不但要与公检法通力协作,而且还要调动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的力量予以配合。调查中,各方单位和部门都十分配合,从采取留置措施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一个星期。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彰显了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权威高效。”白云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叶东表示。

              移送审查起诉后,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一方面,全面回顾总结案件,努力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全市参考。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案件范例价值,深入对照检查监司工作衔接、调查措施执行、监察文书使用等方面的不足,对应改进提高,推动高质量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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