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组织成立条件降低 1元可申办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昨日审议通过
本报讯 (记者杜娟)今后,广州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意味着,上述两大主体在成立社会组织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与申办企业类似,1元注册资金即可申办社会组织。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进一步降低成立门槛
据悉,截至今年4月底,广州共有社会组织6202个(含备案747个),其中社会团体25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42个,非公募基金会7个。今年2月,广州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据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现行法规对社会组织在会员数量、名称字号、注册开办资金、住所等方面都有较高的门槛,虽然广州在直接登记改革中已大幅降低了登记条件,但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并存在进一步降低条件的空间。鉴于此,《办法》从会员数量、使用场地、资金要求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成立条件。
在简化登记流程方面,《办法》也明确,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之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取消注册资金要求
此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组织使用场地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有满足组织活动需要、符合房屋安全规定的住所,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得设在住宅内,并且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这些规定引来不少社会组织的不满。
《办法》将“住所规范”要求简化为:社会组织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该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同时降低了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要求,规定在本市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少于15个即可。
除了注册必备的场所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注册资金门槛设置高,同样引来广州多家NGO的“吐槽”。在现实操作中,区级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万元注册资金,市级注册则为30万元。众多社会组织认为,广州目前的社会组织属于公益性质的居多,资金存量极少,应大大调低市级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
对此,吴明场表示,在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之余,也借鉴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取消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的注册(开办)资金要求,其成立时不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禁公务员兼职社会组织
吴明场表示,为了进一步放松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和不必要的干预,《办法》第四十三条回应了社会组织的呼吁,将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除社会组织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外,年度报告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此外,《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即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