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广州私宅增设电梯或计收四成出让金

17.06.2017  08:21

  [ 摘要 ]如属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昨日,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发布公告,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经批准发生扩建、加建、改建、拆除重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的,需按一定标准补缴出让金。如属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

   反馈方式

  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www.gzlpc.gov.cn/

  反馈时间:即日起至6月10日

   反馈途径:

  1.邮寄信件至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规划委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邮编510030;

  2.传真至020-83367102;

  3.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信息时报)

编辑: